★超值6大赠送 :
赠送女儿城民族服饰换装体验;
赠送每人每天一瓶富硒矿泉水,补硒解渴;
赠送仙山贡水音乐喷泉;
赠送登山杖免费使用权;
赠送大型情景剧《赶场相亲》;
2人同行赠送茅台镇酱香型白酒1瓶
★超值美食:土家摔碗酒,恩施农家菜,峡谷生态宴,土家风味餐,女儿城风情小吃街,吃遍恩施知名美食。
★精选住宿:4晚连住不挪窝,舒适睡眠,睡得好才能玩的好!

- 从西安乘空调旅游大巴车赴恩施,抵达后入住酒店


- 早餐后前往【恩施土司城】后前往【水上恩施-清江大峡谷】后船观游览【清江明珠-蝴蝶岩】 结束后入住酒店休息。




- 早餐后前往【梭布垭石林】后游览【网红狮子关】后游览【仙山贡水】结束后游览【文澜桥】之后入住酒店休息


- 早餐后前往【特产超市】后前往【恩施大峡谷】之后游览【云龙河地缝】然后乘车前往游览【恩施女儿城景区】结束后后入住酒店休息。


- 早餐后乘空调旅游车前往达州,后乘空调旅游车返回西安 ,结束愉快的恩施之旅!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1、交通 :西安-达州往返空调旅游大巴;
2、 门票 :含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全程景区报价无优惠、无免票 , 自愿放弃不退任何费用)
3、住宿 :指定入住4晚当地精品酒店(全程不提供单间和三人间及加床 ,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房数的 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 ,若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尽量安排拼住 ,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如不愿拼住 ,需补齐 房差280元/人(本产品为团队优惠联票 ,不住不退房费)
4、餐 :早餐4早4正餐 ,(含特色餐摔碗酒) 十人一桌、八菜二锅 ,如不足十人 ,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减少 ,客人自愿放弃不吃 ,费用不退 ,我社根 据餐厅接待等实际情冴调整用餐时间 ,保证用餐数量)
5、导游 :专职全陪导游全程陪同 ,专职地接导游服务(持国导证或旅行社工作证)
6、购物: 一个扶贫土特产超市
费用不含
1、个人意外保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
2、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自由活动期间的用车服务;提供导游服务的产品在自由活动期间无陪同服务;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费用 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因旅游者隐瞒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3、以上所有行程安排如遇交通管制、 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等不可抗拒因素 ,行程不宜安排,而须更改行程所产品的其他费用。解释权归旅行社。
补充协议
此协议与《团队国内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 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 (甲方) 与旅游者(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 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 ,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 :为体现地方特色 ,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 ,在团队旅游行程中 ,加入参观以下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 ,购物商场证照齐全 ,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本补充协议 ,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 ,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 ,特此说明。
二、购物场所及相关 :行程全程将包括1个土特产商店 ,景区内所卖商品、当地特产店、官窑、博物馆;不属于旅行社指定购物范畴 ,游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商店名称 商 店 购 物 内 容 停留时间
土特产店 硒 片 、 朱沙 、 茶叶 、 腊肉 、 恩施特产 约120 分钟
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须于签订出行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 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 , 如有发生前述行为 , 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 , 如发生此情况: 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 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 (百货) 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 ,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 , 旅行社不建议购买 ,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 , 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 (客人) 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 ,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 ,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请游客本人于报名前认真阅读行程及各项说明,如实签署附加协议,如代签视为本人清楚并同意各项内容说明并授权代签人签字!
补充协议
此协议与《团队国内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 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 (甲方) 与旅游者(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 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 ,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 :为体现地方特色 ,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 ,在团队旅游行程中 ,加入参观以下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 ,购物商场证照齐全 ,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本补充协议 ,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 ,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 ,特此说明。
二、购物场所及相关 :行程全程将包括1个土特产商店 ,景区内所卖商品、当地特产店、官窑、博物馆;不属于旅行社指定购物范畴 ,游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商店名称 商 店 购 物 内 容 停留时间
土特产店 硒 片 、 朱沙 、 茶叶 、 腊肉 、 恩施特产 约120 分钟
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须于签订出行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 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 , 如有发生前述行为 , 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 , 如发生此情况: 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 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 (百货) 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 ,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 , 旅行社不建议购买 ,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 , 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 (客人) 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 ,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 ,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请游客本人于报名前认真阅读行程及各项说明,如实签署附加协议,如代签视为本人清楚并同意各项内容说明并授权代签人签字!